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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问题

湖北 07-20 09:57  悬赏 20  发布者:xuexif…… 给我留言  回答:(9)
男方与女方离婚多年,房屋为男方所有。有一孩判为女方抚养,这个孩子的户口在男方房屋所在地护主为男方。后来男方再婚并有了家庭一子。男方前妻以孩子户口为由,要求男方在房屋继承问题上给予男方与前妻所生孩子的份额,请问各位律师,女方的诉求合法吗?她的诉求属于哪个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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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20 10:00
由产权人决定
回复时间: 2016-07-20 10:00
这是可以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6-07-20 10:04
是可以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6-07-20 09:59
给不给是你自愿的事情。
回复时间: 2016-07-20 10:01
你好,如果男方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那么与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的!
回复时间: 2016-07-20 10:01
你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你可以立遗嘱处分,当然你也要考虑亲情和公平
回复时间: 2016-07-20 10:04
您好,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离婚后双方的孩子也是享有继承权的。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他有自主分配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6-07-20 10:08
不管是男方与谁生的孩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都有权继承男方的遗产,不论户口在哪里。
回复时间: 2016-07-20 10:11
您好,立遗嘱继承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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