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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已分居10年一方去世遗产怎么和子女分配?

浙江-金华 07-20 13:28  悬赏 0  发布者:ftd248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方和女方共有3个女儿均已成年,俩人感情不和已分居超过10年无相互往来,女方并未参加葬礼也没有尽到义务。现在男方病逝,遗产该不该先给女方分配50%,再由女方和3个女儿共同平分剩下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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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20 14:50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女方的,一半是男方的遗产。
遗产由配偶、子女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7-20 13:31
男方女方是夫妻关系吗
回复时间: 2016-07-20 13:47
共同财产一半,再平分,没错。
回复时间: 2016-07-20 14:14
您好,遗产不包括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7-20 16:41
共同财产一半,再平分,没错。
回复时间: 2016-07-20 22:0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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