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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

山东-青岛 01-13 22:36  悬赏 0  发布者:孙福顺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在民间借贷公司为朋友担保了8万,时间2011.8.1到8.31一个月。到期朋友说还了自己就再没在意这个事。因为借贷公司到期后也没找我,自己就以为朋友把钱真还上了。2012.1.11号借贷公司才来找我说钱没还,朋友已经跑了让我承担债务。利滚利算算达到44万!(本金8万.利息6.万违约金6万.滞纳金一天本金的2%五个月合计24万)这样算对不对?法律上支不支持?我连带责任的话应该换多少?贷款合同到期朋友没还我有没有知情权,借贷公司拖后5个月才通知我这样做对不对?这个朋友还不是就骗了我一个,这次被一起追债的担保人有10个左右,情况都和我差不多。我自己其实还真希望走法律程序让借贷公司起诉我和主债务人,解决起来自己也放心。该还多少就还多少没有后顾之忧。但是就怕借贷公司拖着不起诉,那利滚利就又不知道要翻到多少了。想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解决这个事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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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4 16:18
你好;1、你应该承担全部本息的连带责任,他不告诉你是不对的,出借人在法定期间可以随时起诉你,没有必要告诉你;2、高利贷、利滚利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3、你也可起诉告出借人的高利贷、利滚利违法、无效,请求按照法律规定归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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