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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与自己没任何关系反而伤害了自己的人吗

浙江-湖州 01-13 23:50  悬赏 0  发布者:亲生的爱 给我留言  回答:(5)
A男子在2001年女儿B六岁时提出离婚始每月只给其女400元生活费,至2010年,A的再婚继子C(这不是A的亲生儿子)因A的女儿B有一天住在A住处(A住处离B实验初中近些,第二天要考试,所以前天晚上赶过去住)其母(教师)来探望送药膏及生活用品未进门C在门口将其打伤,(膝盖半月板损伤)自此其女B只得住在这生父A处,生母当然一直很惦念!因为A的所谓现任妻子王继玲(到单位一直没见过这个人!)本身就不拥有其亲生儿子C徐昊天的抚养权!所以徐昊天打人没人对其负责!他们母子是真正的脑瘫!何况打人时徐昊天已经18岁,他怎么自称无民事行为能力?结果要他所谓的继父A拿出打伤B的医药费?
问题补充:
就算现在B住在了A男子身边,假期还是回到A原配身边的,而且每月给B另存有生活费的(因为A原配被王继玲带来的C打伤而没法行使抚养义务)又不表明A的现任所谓妻子王继玲拥有A姓亲生女儿B的抚养权,因为A男子的原配作出名下所有遗产归与A的亲生女儿B所有,并不表明A现任的妻子王继玲与B形成收养关系!王继玲没有资格形成与B的收养关系!因为条件不符:1王继玲没有亲生孩子的抚养权,其离婚首先是缺德的。是为了个人享受而已!2王继玲想要再收养A的亲生女儿B需达到几个条件:1经B亲生父母的同意2无自己亲生子女3孩子未满14岁4王继玲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能力!
上述几条王继玲没有一条做得到,收养关系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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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4 08:50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14 10:02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14 03:43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建议来电来所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1-14 11:57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1-14 20:41
你说的太复杂,建议向律师当面陈述这个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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