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陈晓云  年遇春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有关同工同酬的解决方法。

 01-14 12:02  悬赏 10  发布者:wPJ3590 回答:(1)
你们好,我**大学**学院工作了近二十多年的临时工,按劳动法。本应同工同酬。可法院判决书回避了这个问题。法律上有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就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会同等的劳动报酬。可汾阳法院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只字未提。法院是回避问题的地方吗?支持与不支持都行。为什么只字不提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696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1-14 13:19
不服判决,依法起诉或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1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75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622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24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6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83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