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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陕西-安康 01-14 21:18  悬赏 0  发布者:小小490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11年1月13日早上8:30左右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兴安中路开元商场对面,一辆摩托车撞向我的车后方保险杠。我便下车检查车是否损伤,并要求摩托车驾驶人下车看车被撞的部位,摩托车驾驶人并未熄灯下车,只是随意看了一下没作任何表态,他便欲驾摩托车离开现场。他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却欲逃离现场,此时,我揪住摩托车后方要求他停车,他仍强行驾车将我拉倒在地。在此过程中,我不断呼喊,他并未及时停车,将我从开元门口拖至兴安公园门口才停止行驶。兴安中路段电子监控拍下了摩托车行驶人将我拖行的全过程,有监控资料为证。
  2011年1月13日在兴安中路段发生的事故经江南中队事故科处理。处理意见由摩托车驾驶人先行带我去医院检查并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在医院作了CT,拍了两张片子,开了一些治疗肌肉拉伤的药,还未检查完摩托车驾驶人便拒绝支付医疗费,并说我们在敲诈勒索。事情再次经过江南中队事故科调解,仍要求他们带我去医院检查,他们并不理睬事故科意见,只是一味吵闹要事故科将摩托车行驶人关起来,不愿支付医疗费。我们在事故科徐警官的建议下,先自行垫付医疗费检查。
  我们想咨询下韩律师,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4 22:1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是两个纠纷,一个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需要分别处理,不能混为一谈;
    2,交通事故责任应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4,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分别向法院起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1-14 22:18
交警认定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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