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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非法集资,公司负责人不还钱进行公司注销,然后由投资方进行重新注册一个新的公司,公司负责人按4

河南-平顶山 07-22 11:12  悬赏 10  发布者:Daisy_…… 给我留言  回答:(3)
公司以前非法集资,公司负责人不还钱进行公司注销,然后由投资方进行重新注册一个新的公司,公司负责人按49%入股新公司。然后这个公司负责人开了个集资户大会,口头承诺,等新公司成立后开始慢慢还钱。但是原公司没有股东,公司负责人就是原公司的董事长也是公司的法人。请问一下,这个公司注销后,集资款项也并没有进行清还,如果去法院告这个公司,原公司的负责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非法集资的刑事责任了?那些集资款项新公司有权力不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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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26 12:00
该公司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6-07-22 11:32
若公司注销程序非法,可以追究股东的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7-22 11:49
你好,利用虚假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可以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可以追回犯罪所得,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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