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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撤销房屋登记

江苏-扬州 07-22 12:31  悬赏 0  发布者:yzszny 给我留言  回答:(2)
此房屋是我们父母卖了原居住房屋,(有卖房屋契约,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全额出资购买。原几年前登记在小孩一人名下,共有情况是全部。最近小孩未告诉我们的情况下把他妻子加入房产证中,重新领取房产证变为共同共有。在重新领取房产证不到二个月,他妻子就向法院提出离婚。我们或小孩是否有权提出撤销此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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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22 14:02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撤销 
回复时间: 2016-07-22 12:59
不能,变更登记完成就表示已经完成了对房子部分产权的赠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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