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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街上无故行凶伤人该如何定罪?

贵州-毕节 01-15 15:38  悬赏 0  发布者:139844……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元月5日下午18时10分左右,在金沙县城一小前路段上,一未婚青年及其母骑摩托车回家。因发现前有3人脚步不稳,便鸣号提醒,谁知3人一听鸣号就破口大骂,随即转身围殴这母子俩人。围殴的其中一人手持可收缩的铁管参与殴打,致使母子俩人到处是伤,且青年的额头(右眼上)被钝器伤了一条口约3厘米,在医院缝了七针。
这种无故行凶伤人且使人破相的行为,法律上该如何定罪。特请教张律师,请予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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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6 17:02
根据伤情情况而定,对方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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