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治安案件伤者缝针受伤的情况下被送到看守所拘留是否得当

浙江-温州 07-22 15:57  悬赏 0  发布者:jy0293……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6年发生在浙江的一起因辅道挡车争执引起的治安案件中,在一方面部创伤缝针达4厘米多,眼角附近开口破裂,右眼角下方淤青,而对方无任何明显受伤特征的情况下,在夜里12点钟经办人调解不成(伤者这种情况下,要求达成和解,医药费也由伤者自行垫付,面部创伤已经毁容,此后的修复费用至少高达数万元)疲劳犯困的情况下(伤者家属也提出做轻伤鉴定),做出第二天押送看守所5天的治安拘留处罚(伤人者拘留8天),受伤者带着面部、眼部、腿上的伤第二天被送往看守所,这种处理是否得当,民警是否处罚有问题?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22 17:19
委托律师去会见和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7-25 16:46
您好!
申请伤情鉴定,达到轻伤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民事赔偿,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处理,依法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7-22 20:07
看守所?委托律师去会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33
江苏 无锡
人气:51007
河南 郑州
人气:530596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0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2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