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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前后,工龄该不该连续计算

江苏 01-15 22:53  悬赏 0  发布者:赵岂凡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1990年3月至1993年12月退伍安置进厂,2002年9月企业改制,并进行身份置换,请问改制前后的工龄能连续计算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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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5 23:20
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追问:

连续计算的目的是想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计算有何法律依据吗

回答:

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追问:

法院判决:企业改制时,被告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经济补偿金,并按债务处理。因此,原告在改制后的企业即被告处工作,改制前的工龄不应连续计算在被告处的工作年限。2007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当时合同期满后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超时一个月】不存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形,且原告也未继续在被告处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回答:

如果改制时已按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进行了经济补偿,则改制前的工龄不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改制前的工龄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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