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对违法处分的山林我有继承权吗?可以恢复原始登记吗?

湖北-宜昌 07-23 13:06  悬赏 0  发布者:春风中的周郎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3年10月,未经本人及家人同意,村委会擅自变更4宗26亩林权至同组其他村民所有,另1宗7亩自留山因村委会私相授受也被同组其他村民侵占使用至今。目前林权证在变更林权后的村民手中。

处分林权时,父母均健在。 

林权变更未经家人及本人同意、签字,村委会提供变更林权登记的所谓《协议》,父母没有签字。

 村委会说是当时组里召开了群众会,有会议记录,他们说母亲参加了会议,他们还说会议记录上母亲没有签字,但按了手印。直到现在,我还没有见到这份会议记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父母生前没有就交回林地提供任何书面手续。

父亲因公致严重伤残,无民事行为能力;母亲年事已高,患先天性高度近视疾病,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没有委托他人办理涉及变更林权登记的手续,也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效手续。 

本人原系父母的侄子,于1975年过继给两位老人。 1977年,父亲在村林场担任场长期间,不幸因公致严重脑损伤,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和劳动能力。

1991年3月8日,本人村委会签订《关于因公致伤生活困难给予照顾的协议》。 《协议》约定:从1990年开始到父亲逝世之日止,村委会每年承担因公致残补助费用200元并负担两位老人的五项费用。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几十年来,本人尽自己所能,尽到了照顾和赡养义务。 

2003年10月,为解决公伤致残补偿问题,经村委会做工作,两位老人被安排到福利院生活。 两位老人在福利院生活的6年间,我及家人每周定期前去探视。

逢年过节时,我们也都和老人在一起度过。

两位老人住院期间,本人到医院照护,并承担了外请护工的全部费用和除报销以外的全部医药费。 

两位老人去世后,本人妥善安排了两位老人的后事,并承担了全部后事费用。 

两位老人现被安葬在城区墓地,并立碑纪念,碑文上本人作为唯一子女予以显示。

我提出的诉求:要求恢复4宗26亩林权的原始登记;收回5宗33亩林地移交给本人使用;赔偿侵权期间因林木砍伐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问:我的以上诉求合乎法律规定吗?我还有没有其他的维权途径?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25 11:18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追问:

你回复和不回复有区别吗

回复时间: 2016-07-26 16:53
您好!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你是否属于同村人。
建议来电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广东广州
广东东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1729
天津 和平区
人气:278048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4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81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