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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我们该怎么办?

 01-16 10:41  悬赏 0  发布者:juziho……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3)
男女双方于1996年生活在一起(一直未领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前双方均丧偶,双方未生育子女(同居前各方已有自己的子女),生活期间男方经常对女方施暴,并在最近一次施暴后,男方提出经济补偿条件,如果女方答应,就分手,出于种种原因,女方后来答应了男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并在村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上注明一次性补偿后,男女双方今后的生活由各自儿女照顾,协议上盖的章是“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不知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如果男方得到了这笔补偿后再来要求和解或追加赔偿,女方该怎么办?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以消除将来的担忧?或是有其他可以受法律保护的途径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急切盼望各位律师能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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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16日 11时28分
你好。第一,调解委员会盖章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需再去公证,双方应当按这个协议执行。第二,如果男方反悔,或者女方反悔,都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有了这个调解协议,法院肯定不会支持反悔的。第三,如果对方有其他行为,如暴力、骚扰等行为,你可以直接打110电话报警。
追问: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就此事我还想接着咨询一下:
女方是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以使此协议具有执行力?因为签的补偿协议不是一次性付款,女方担心在还完所有补偿款前,男方以未结清赔偿而来闹事,不知法院的司法确认能否对男方的行为加以约束?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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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1-16 11:26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16 11:53
你们不是夫妻,可以直接走开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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