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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违法经营吗
安徽-亳州 01-16 14:19 悬赏 0 发布者:GXL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从早晨家里开车到县城二十公里左右.约行一半时有两人A和B站在路中间拦车说也要到县城有急事.问我带不带上他们 说五块钱一个人 他们上车后又有三个人也要上车 车子在到县城方向行驶五公里后 A给我十块钱并说在这儿拿点东西再走 我停车后A抢走我的车钥匙后 二十分钟后运管站的车过来说我非法营运并将我的车扣走 请问我这种情况属非法营运吗
问题补充: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94号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例所称客运,是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包括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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