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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解除就业协议

浙江 01-16 18:17  悬赏 0  发布者:紫金郁金 给我留言  回答:(2)
11年12月份签订的就业协议,协议商定,毕业后 续签2年劳动合同,如果违约则需要交纳违约金2000元。
我12年1月中旬申请离职,公司分部也同意。但是总部却又要求我交纳2000元违约金,否则不发我这两个月的工资(我还没有拿过工资。),也不给我办理解除就业协议的相关事宜。
另外我规定我从签协议到毕业结束都是属于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950元和帮我交商业险(至今没有得到关于商业险的任何信息。)。 
而且我了解到公司和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有些人商定了违约金,有些则没有商定。(感觉受到了欺骗!)还有一式四份协议,就是所有的协议任然在公司,我没有拿到属于我的那份协议和属于学校的协议。
请问:1、我是否要交纳这笔违约金,才能解除协议?
      2、如果不需要交纳,我去劳动局解决那么需要怎么做?
问题补充:
工作当中要求我们达到一个硬性指标(双方商定,在我对工作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要求必须填写,而且不能太低。),没有达到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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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6 19:38
依就业协议约定处理。
我的补充: 2012-01-17 20:42
您好!这种情形不属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
追问:

像你那样说的,那公司是不是可以签完就业协议后,逼得你不得不离职,你还需要支付违约金?!那如何维护应届毕业生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1-16 21:0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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