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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家庭主妇宝宝3周岁,我想离婚财产没有,我们感情不合天天吵架

上海 07-24 22: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家庭主妇宝宝3周岁,我想离婚财产没有,我们感情不合天天吵架,请问抚养权我能争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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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24 22:15
你好,你可以在离婚的时候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判给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事宜。
回复时间: 2016-07-24 22:22
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满十周岁则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7-25 07:26
可以争取的!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对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等有争议,应该抓紧时间及时起诉,建议直接找律师代理,给你提供帮助,本律师专业处理婚姻纠纷,有二十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7-25 09:36
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7-25 09:46
你好,你这种情况还是很有优势的。但是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真想离婚,涉及小孩抚养权这一块,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7-25 15:49
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看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具体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7-25 20:53
你好,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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