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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生育申请

江苏-徐州 01-17 08:38  悬赏 10  发布者:wnS3791 回答:(2)
本人是江苏的,离婚后孩子归男方,现与山东一离婚孩子归女方的组合再婚,请问可以要孩子吗 ?请问女方户口非要转到山东吗?不转能申请生育指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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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7 14:10
联系当地的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1-17 09:11
你好,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你们可以申请再要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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