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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对方全责,可我车在交警队放着呢,现在想修车,我想问问提

辽宁-锦州 07-25 14: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出车祸对方全责,可我车在交警队放着呢,现在想修车,我想问问提车钱应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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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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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26 07:35
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7-25 17:02
你好,鉴定之后应当放车的,不放属于违法的,修车钱由责任方承担,对方
回复时间: 2016-07-25 19:13
你好,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7-26 19:44
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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