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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 01-17 17:20  悬赏 0  发布者:山中馬 给我留言  回答:(6)
诉讼请求:
1、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由于原告人已被被告人打至瘫痪残废,生活等不便,委托本人起诉被告人。
3、原告人与被告人属父子关系。
2011年4月8日上午,被告岳父岳母来到原告家中做客,事因被告岳母提出要求,被告的小孩由被告岳父家庭代养,责怪父亲没有照顾好被告人的小孩,被告人与父亲发生争执,争执期间被告大打出手,殴打父亲,导致父亲残废,造成瘫痪。
  事后,被告对父亲不闻不问,起居饮食、大小便处理等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规律,邻居亲戚等多次劝阻无效,被告甚至驱赶、辱骂邻居亲戚,语言公然挑衅法律。引起民愤。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无故伤人,故意伤害原告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事后被告人和亲弟对原告人不尽孝道,隐瞒事实真相,天理不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具状起诉,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依法公正取缔,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请问律师,1.这样写诉讼书格式规范吗?2.我要先找公安机关受理还是先找法院?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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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7 17:23
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1-17 17:24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1-17 17:41
不规范。
对对方的故意伤害行为应先报警,如是轻伤以上可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
如需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2-01-17 17:56
不规范,具体可咨询律师,如有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1-17 21:52
不规范。应先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1-18 14:47
很不规范,可以报警处理,但要三思,因为一旦报警,被告将被国家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损失更大,但被告也太过分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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