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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财产信托

 01-17 22:26  悬赏 0  发布者:zhz30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什么是“残疾人财产信托”?由谁代办?如何收费?残疾人身后财产归谁?能否办信托时先行指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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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17日 22时57分
根据《信托法》第六十条 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一)救济贫困;(二)救助灾民;(三)扶助残疾人;……
代办机构以及收费方式目前国内尚无具体规定,以下为关于信托财产关系的通说——“一般可以认为: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他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该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其自有资产。对受托人来说, 他取得了该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之所以说是名义所有权,因为他并不能享受这一所有权所带来的信托收益。对受益人来说,他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即信托受益权。维持这种状况的条件是信托存续。信托一旦终止,上面所说的情形就会产生变化,受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这也是受托人仅作为名义持有人的原因之一,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于委托人、受益人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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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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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7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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