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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陕西-铜川 07-26 20:08  悬赏 0  发布者:xiazij……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车为机动车,对方为电瓶车,事发时我车在右侧车道行驶,电瓶车在前方,我车避让电动车随即并道至左侧车道,待我车刚进入坐车车道不久,距离电动车直线距离大概5-8米位置,电动车无任何警示突然左拐弯,未打转向灯,未回头观察路况,我车随即踩死刹车并往左侧打方向,因为路面刚洒过水,我车车速40-50码,刹车受影响,无法完全避开电动车,导致我车右侧保险杠和叶子板结合处与电动车后轮毂左侧相撞,电动车驾驶员摔倒,事发后我车停车后下车观察伤情并拨打120和110,待伤者送院后因无人照看,我垫付医药费及住院费。后前往交警队了解情况,发生车祸路段是下坡路段,限速40KM,我车略微超速。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第一我车负有多少责任,电动车负有多少责任。第二如果我车不是次要责任,我是否可以申请鉴定电瓶车是不是超标车,如果是超标车,是否可按照对方为机动车性质处理此次事故。第三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下,我车的责任又是多少,对方责任又是多少。
问题补充:
另外,我方如果不继续垫付医疗费用,医院是否会停止治疗。我已报保险,在我不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保险公司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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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26 22:49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应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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