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魏伟  朱建宇  陈晓云  刘哲  毕丽荣  
该问题已关闭

婚姻财产

黑龙江-大庆 07-27 09:39  悬赏 20  发布者:曹海仙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原有套楼房拆迁回迁后写了女儿的名字,当时没有公证是婚前财产,后来这个房子卖了,女儿怀孕期间他有了外遇,这事我一直没敢告诉女儿,是我去女儿家看到的,从女儿怀孕到现在8个多月了不闻不问,一分钱也没花过,现在要离婚,男方要卖了那套房子的房款的一半,他说属于共同财产。请问我是否可以不给他,那时我们一辈子的积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27 11:43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6-07-27 09:42
可以组织财产证明,是你赠与你女儿的,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可
回复时间: 2016-07-27 09:55
你的房子给予你女儿的,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7-27 10:01
你好,要看赠与协议中是否注明了该房产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且,要看办理赠与房产的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了受赠方一人姓名。
如果以上两条满足。该住房就属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山东青岛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189
辽宁 锦州
人气:441365
河北 保定
人气:16175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02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1094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