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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继承境内房产

上海 01-19 11:19  悬赏 0  发布者:上海小J 给我留言  回答:(5)
背景:
1、母亲2010年10月亲笔立下遗嘱(未经公证),将其名下的一套动迁房产A赠予大女儿(加籍华人);
2、2011年7月母亲将其名下的一套租赁房B的户主改在小女儿名下;
3、另一套在小女儿名下的动迁房产C已卖出(该房产原为父亲和小女儿共有,后在母亲协助下删掉了父亲名字),母亲和小女儿平分售后所得,母亲将她所得费用的2/3赠予了大女儿;

问题:
1、小女儿不承认母亲所立遗嘱,该遗嘱原件现在大女儿处。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么?若母亲已过世,该遗嘱还能公证么?若可以,须怎样做?
2、现大女儿欲继承房产A,须要哪些手续?
网上看到了相关继承法的内容,有须要各种公证的,也有说只需身份证和护照的,不知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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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9 12:20
1、自书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
2、关于大女儿继承房产问题,建议咨询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的材料。
追问:

谢谢!
咨询了房屋交易中心,他们坚持是须要“公证过的遗嘱和接受遗嘱的公证”2份材料方可办理后续房产事宜。
这些规定是否与《继承法》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呢?还是继承法规定可以不必,但在上海的实际操作中是必须的呢?

回复时间: 2012-01-19 14:15
一.遗嘱无须公证也有效;二.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回复时间: 2012-01-19 14:24
没有公证不要紧,即使公证了,对方不承认还是要诉讼的,可以凭遗嘱直接诉讼继承,人死了就不需要公证了,遗嘱人活着时不生效的,对活人而言遗嘱是没有用的,赠与就是赠与,直接公证就是了
追问:

谢谢!
若诉讼可保证遗嘱的执行;但若撇开遗嘱,两个女儿对该房产的继承权是各50%么?按此,是否直接去办理房产相关手续即可?

回答:

遗嘱有效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遗嘱无效都是法定继承的,一般来说,没有虐待等不孝行为的,继承人平分遗产,但要过户必须判决或办理公证,要凭判决书和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2-01-19 17:48
遗嘱只要内容和程序合法,公证不是遗嘱合法必经程序!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2-01-20 11:41
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如果房产A在小女儿控制之下的话,大女儿需要通过起诉来解决。
追问:

谢谢!
若诉讼则可保证遗嘱的执行;但若撇开遗嘱,两个女儿对该房产的继承权是各50%么?按此,是否直接去办理房产相关手续即可?

回答:

如果公证处不给办理手续的话,只能诉讼确权了,这样拿着判决书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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