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徐荣康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我于2015年11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一胎宝宝,我单位购买有新安县社保中心的生育保险,2015年

河南-洛阳 07-30 09:46  悬赏 0  发布者:146984304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5年11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一胎宝宝,我单位购买有新安县社保中心的生育保险,2015年12月把生育津贴申报表交于新安县社保中心。2016年3月25日产假结束,因一些原因5月底辞职。因单位自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底一直拖欠所有员工社会保险金,从2016年7月单位补交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所欠社保金后,社保中心以我已于2016年6月辞职为由不予发放生育津贴。社保中心以《河南省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让我起诉单位,我到劳动仲裁处申请仲裁,仲裁人员以单位已补交保险金及滞纳金不予受理,并建议因社保中心从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放任我单位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行政不作为导致个人利益受损,建议我到法院对社保中心行政诉讼。请问我这个生育津贴能要回来吗,应找谁要,最起码我的产假工资和手术报销费用能要回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30 10:30
和单位协商无果的话直接起诉
追问:

请问,这里面是社保中心和公司双方过错,还是单独哪一方过错造成?因为公司存在拖欠社保情况,但是社保中心也未惩罚管制公司拖欠行为,行政不作为,现在公司已补交社保,但是为时已晚~

回答:

公司的过错。

回复时间: 2016-08-03 16:24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山东东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0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31
江苏 南京
人气:149880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257
广东 深圳
人气:17274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