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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感情不和想离婚

黑龙江-大庆 07-30 18:53  悬赏 0  发布者:please…… 给我留言  回答:(2)
再婚后不到一年因感情不和想离婚,期间双方工资等相关收入都各自保管,一方无房到另一方居住,生活费用共担。现婚姻近三年,但一年后一方既搬出另居他处,且因无房产抚养债务等其它任何经济纠纷一方持有双方曾搭成的无任何财产经济纠纷签字画押的请愿离婚协议书。但目前另一方故意拖延一直不履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此种情况该如何办理离婚,若法院诉讼,那双方签字画押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对方因收入少,想分另一方的工资资金等收入可以吗?可另一方因自己的子女和老人的需求再加上自己的生活所用而将花费无几,这时法院该怎么对待?烦请百忙中给予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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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30 19:16
你好,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7-30 23:07
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办理离婚的情况下,所有约定都是无效的,离婚涉及共同财产,要平均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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