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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合作纠纷

广东-东莞 01-21 13:40  悬赏 0  发布者:cindy8……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本人与一个朋友合作经营一制衣厂。合作期间,双方意见有分歧,我要求撤资,经协商后,对方也同意,并签订《撤资说明书》,注明对方要在2012年1月20日前先退还我本金的一部分(6万),剩余的从3月份起分期还清。但现在已经过了1月20日,对方还没有过账,我想问下,如果我起诉对方,《撤资说明书》有法律效应吗?双方上签了字和按指摸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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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21 22:02
有法律效力,建议委托律师代为索款,可以先行考虑发律师函索款,律师函经济方便,如果律师索款无效的,再向人民法院诉讼索款不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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