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龙宇涛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女方没有工作孩子22个月离婚之后判给谁

辽宁-沈阳 07-31 19: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女方没有工作孩子22个月离婚之后判给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31 19:45
归女方抚养可能性较大,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很多:子女年龄、经济收入、工作性质、文化水平、不良嗜好等很多因素均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如起诉离婚,建议根据律师指引搜集抚养权证据。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7-31 19:54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

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如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

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

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

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6-07-31 20:06
你好,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7-31 20:34
你好!2岁内判给女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54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