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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再犯被拘留十三天,为何要转劳教一年??有什么方法免除??

四川-成都 01-22 15:19  悬赏 25  发布者:深度眩晕 给我留言  回答:(24)
朋友卖淫先前已被拘留三天,再发现又被拘留了十三天了。因为隔得远又不能去看她。请问有什么方法免除劳教吗 给钱送礼能行吗?
问题补充:
我主要想知道怎样能不坐牢???现在说文件已经下达了 我们去的太晚了现在能不能找人让她不去劳改呢????大概要花多少钱??急求大家的帮助!!!谢谢了 现在哪位律师能告诉我该怎么办我就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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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23 10:29
是否是诬陷主要看她是否有卖淫的事实。
回复时间: 2012-01-23 13:21
不能又拘留又教养,一事不再罚。
回复时间: 2012-01-25 11:2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证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1-22 16:51
看情节严重程度,各地对此的处理方法各有差异
追问:

成都的呢?她是得罪人被人诬陷的

回答:

对于卖淫行为,根据规定,是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寻求当地律师协助争取。

回复时间: 2012-01-22 17:44
需要改造了。属于屡教不改了。必须好好接受改造,你的方法好像不行。建议委托我们代理服务。
回复时间: 2012-01-22 18:52
看能否申请所外执行,给钱送礼不行
回复时间: 2012-01-22 22:06
卖淫嫖娼处15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可以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收容教育。如果对收容教育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

请问什么是收容教育?能不能有办法不让她在里面呆??

回答:

收容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2条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
制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本办法。”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1号公布)的第4条1款中规定“对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第4条第2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此,你说的情况不属于劳动教养,属于收容教育,如果对收容教育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1-23 00:04
1、可以转劳教。
2、不服劳教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你的朋友的身体或其他条件不能适应劳教的执行,还可以申请所外执行。具体办理办法可咨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1-23 09:58
你好;1、她不是坐牢,而是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天;2、多次卖淫可以劳动教养的,劳动教养也是行政处罚,也不属于“坐牢”(是有中国特色的处罚);3、现在没有收容教养的处罚了;4、如果他没有违法行为,确实是被诬陷的,可以不服劳动教养的决定,提出复议或者申诉;5、已经教养了不能免除了,只能好好的改造,提前解教,或者因为身体不好也可以保外教养的;6;官不打送礼的,应该是有好处,没有坏处的。
我的补充: 2012-01-24 17:27
你好;文件下达 ,就应该是劳动教养的决定,已经生效了,没有特殊情况应该被教养了,你们要见她只能到劳动教养所管教科申请会见。
追问:

她现在人还在拘留所啊 现在还有机会放出来吗 就算去劳教了 有没有什么方法能提前放出来??谢谢您的回答!

回答:

已经教养了不能免除了,只能好好的改造,提前解教,或者因为身体不好也可以保外教养的;除非是教养错误。才有可能提前放出来。你好;1、不能坐牢,只是劳动教养;2、可以找人的,3、看你找到是谁,如果你大爷是市长,可能不用花钱啊!否则不好说啊!

追问:

保外就医的话申请下来难不难 要是送钱的话要送多少钱?? 现在有什么办法请您都说出来吧

回复时间: 2012-01-23 15:53
如果警方及劳教委员会,认为:你这个朋友的行为严重败坏当地社会公序良俗,并且属再犯,需要进行劳教,那么,有权决定送劳教所处理.如果你朋友及近亲属对这个行政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劳教从性质上说,不是刑罚.有点准刑罚的,所以不叫坐牢.
回复时间: 2012-01-23 16:28
答:通过她自己的努力改造,可以争取早日解除劳教。
回复时间: 2012-01-23 19:44
现在一般都要实行劳动教养。
追问:

怎样能不实行??

回答:

找个当地律师看能否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12-01-24 07:38
不服劳动教养处罚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1-24 12:02
对劳动教养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追问:

可能性大吗?关键我朋友是得罪人了 诬陷她的 请律师的话胜算大不大?要花多少钱?

回复时间: 2012-01-24 21:10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可以给予劳教,不服劳教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1-25 11:13
违法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教、并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1-26 10:09
1、卖淫嫖娼处15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可以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收容教育;
2、如果对收容教育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已经教养了不能免除了,只能好好的改造,提前解教,或者因为身体不好也可以保外教养的;
4、至于保外教养,请咨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1-26 11:47
请律师协助办理较好。因这需要一些技术方法。
回复时间: 2012-01-26 18:53
免不了了。
追问:

那有什么办法能减少一些吗?? 行政复议成功的几率大吗 行政复议成功的话会得最公安局吗

回答:

成功的几率不大。

回复时间: 2012-01-27 14:03
您好
   按法律规定办
回复时间: 2012-01-28 09:47
针对劳教决定对不服的,只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作出决定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列为被告,请求撤销。
回复时间: 2012-01-29 11:03
不服处罚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1-31 16:41
收容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2条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
制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本办法。”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1号公布)的第4条1款中规定“对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第4条第2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此,你说的情况不属于劳动教养,属于收容教育,如果对收容教育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看有没有其他办法来柳暗花明
回复时间: 2012-02-0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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