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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股份转让合法吗?可以要求对方付款吗?

四川-成都 08-01 23:23  悬赏 0  发布者:bluece…… 给我留言  回答:(2)
股份转让协议条款内容为:

甲乙双方经共通协商,甲方自愿将持有的A公司6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此股权未做任何抵押,质押,乙方自愿购买此股权,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是甲方,在转让前是公司股东和法人。我在股份转让之前向公司借了3万块,有借款合同,合同上写着以我的公司股份作为抵押,如果超期未还公司可以公开拍卖股份,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借款。当时我口头向其他股东要求用股份转让款的一部分偿还该借款。之后另外的股东才组织了这次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上有所有股东和受让人的签字。在签约之后我协助进行了股份转让的工作,并完成了工商局变更。

在这个情况下,这次股份转让会不会受之前借款抵押合同影响?有效吗?我可以根据协议向受让方要求股份转让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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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1 23:30
您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6-08-01 23:30
借款与股权转让是两个法律关系。
追问:

但是因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有一条,该股权没有质押,抵押。所以我担心会不会因为之前借款有影响。

所以其实没有影响,股权转让可以单独处理吗,不用管之前的借款关系对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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