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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01-25 12:33  悬赏 0  发布者:tianh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被告于2007年9月1日签订租房协议,约定被告租用原告的房屋用于雕刻标牌,水电费由原告从工资中扣除垫付,每隔一段时间由被告按实际发生数额支付给原告。
2011年1月28日,被告电话通知原告,称阳台暖气冻裂,并将被告存放于阳台内的部分骨灰盒等殡葬用品浸泡,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之后,双方多次协商,因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
2011年5月15日,原告第八次向被告索要2011年2月至5月垫付的水电费时,被告承认欠原告水电费,但以暖气漏水给被告造成损失为由拒绝支付。
2011年7月20日,原告提示被告协商并支付下一年房租时(约定每年的8月1日交下一年房租),被告仍然以原告未赔偿被告损失为由,明确表示拒绝支付房租。2011年7月22日,原告通知被告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在2011年8月10日前迁出所租房屋。

 
    我于2011年10月10日起诉到法院,依据合同法94条,要求解除合同。但法院找我说,对方不构成根本违约,不能解除合同。法院还说,我起诉时对方不履行义务只有两个月,时间短。
(对方没有起诉,也没有反诉)
  
 我想知道:
   1、我的合同到底能不能解除,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有没有这样的判例?
   2、不履行支付房租义务多长时间,才可以解除合同?
   3、我怎样做,才能对我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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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1-25 14:1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1-26 11:53
建议面谈。或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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