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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01-26 03:48  悬赏 20  发布者:SIF100 回答:(1)
我和A和B是好朋友,我们一起出资(出资金额和比例是一样的,并签有股东协议)成立了一家公司。已经营五年,生意还算不错,五年间已分过两次红,都是三人平均分配的。可直到今年我才知道朋友A的入股资金是由朋友B代为垫付的,现因其他原因,朋友A愿意自动放弃所持有股份,朋友B就说因为当初朋友A的入股资金是B出的,就是B的股份,可我认为朋友B和A在股东出资金额和比例存在欺骗,我认为应该退给朋友B代为朋友A垫付的原入股金额后,与我平均分配,现在公司分红存在很大分歧,我们应该怎么分配合理?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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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9 17:23
首先朋友A和朋友B在出资金额和比例上不存在欺骗,A出股的钱是有B垫付的,实际上这个是属于一种借贷的关系,现在A自愿放弃自己所持有的股份,那么A所持有的股份你和B应该应该享有平均分配的权利。如果再因此问题有分歧,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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