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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安置

湖南-常德 08-03 16:22  悬赏 25  发布者:李诗琦. 给我留言  回答:(2)
刘母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一套房屋,户主为大儿子。小儿子有一套房屋,户主为小儿子,刘母与小儿子同住。去年小儿子因癌症去世,户主变更为刘母。 现在大儿子的房屋遇上房屋征收,按户主分配安置房。 请问是否可以将刘母的户口迁入,使大儿子的房屋为2个户主,并分得2套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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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3 16:56
您好!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8-03 17:51
事后的迁入不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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