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知识产权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毕丽荣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收到图片侵权要求赔偿

 08-03 17:31  悬赏 0  发布者:chouhu……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8)
收到法院传票,说我们网站曾经使用了一个个人有图片知识产权的,使用了2张,当时是在素材网站上找的素材,现在告我侵犯三张,他有两张一个是远景一个是近景,是两栋大楼的图片,按每张7000元要求索赔,现在让我举证,另外让我承担律师费3000,我想知道如何把损失降到最低?网站的确以前使用过,去年的事了,今年1月份早就改版了,没有使用,不知情的,也没有收到对方的侵权告知书之类的。对方找到了公证书并作了公证,我感觉这个像敲诈勒索,一是不知道的要求索赔标准?二是使用了两张,他的证据截图也是2张,为什么要按三张赔偿?想私下协商处理,但是不知道赔偿多少才算是合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03日 18时15分
你好
 1、关于使用用途:若网站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图片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说明某问题的在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或非盈利性行为的,属于合理使用,可以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费用;
 2、若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赔偿:因对方也经公证取证,存在侵权事实,关于赔偿的损失,根据证据规则,先由原告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其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依法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予以赔偿,以上都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情节裁量。
 3、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即包括律师费。
 4、关于使用照片的数量由对方负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3张,对方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即以能证明的2张计算;
   祝你一切顺利,有问题继续追问,满意请点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6-08-03 18:16
属于合理使用,可不经过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费用;
我的补充: 2016-08-03 18:20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3 17:45
积极应诉吧,损失过高
回复时间: 2016-08-03 18:01
1、聘请律师,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2、可以抗辩“要求承担律师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应该承担;3、承认侵权的为二张照片,且内容一致(只是远景和近景)应该按照一张照片计算赔偿;4、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你们使用了三张,请求法院驳回不存在的那一张。5、知识产权侵权应该承担收集证据的必要的费用(公证书)。6、是你侵权,他可能有点漫天要价,不构成敲诈勒索。7、赔偿多少,对方应该在开庭的时候向法庭“损失的依据和计算及计算的方法,然后才可以进行对应的答辩。
回复时间: 2016-08-03 18:22
积极应诉吧,损失过高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3 18:22
建议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8-03 18:28
你好!
1、你方未经对方允许私自使用对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图片,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你网站使用了两张他人作品,应当对侵权两张的情况负责,没有使用的,不用负责。
3、对方起诉你方,你放确实存在侵权的,会败诉,法院会判决你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由其自己承担,要求承担没有法律依据。
4、每张7000元的价格是否合理,主要看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损失赔偿的方法。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法定赔偿。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5、对方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6、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在法院的调解下进行和解,协商时只要双方能接受就行,图片侵权赔偿每张从1000元到几千数万元不等,不好判定。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6-08-03 18:31
另外,如法院判决会将律师费判给你,因为这属于制止侵权而发生的费用,属于赔偿的范畴。
回复时间: 2016-08-03 19:43
你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对方的诉讼请求来进行答辩或者聘请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6-08-03 19:50
这种情况建议积极应诉,应诉得当不会怎么赔偿这的。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96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38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