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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没过户问,就写协议,以后撞人和原车主有关系吗

 01-26 10:06  悬赏 10  发布者:898196……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1)
刘某驾驶摩托车在斑马线撞人,受害者在医院抢救10天后无效死亡,摩托车在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车主是李某,受害者家属将刘某、李某告上法庭,李某辩解:自己已将摩托车销售给刘某,有销售协议,所以自己不负责任。刘某承认摩托车销售协议,但是声称自己无赔偿能力,愿意承担刑事责任,请问:李对受害者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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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9时07分
承担,我国民法规定车辆买卖是应该以车管部门变更登记为主的,现在车管部门的车主还是李某所以摩托车的车主还是李某,本案当中骑车撞人的是刘某而车主是李某,所以刘某和李某应该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刘某没有能力赔偿你还可以以李某为被告要求其进行赔偿,但是李某对刘某有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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