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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警所接警后的处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上海-虹口区 01-14 11:10  悬赏 20  发布者:snake7……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去年在工作中因与人发生纠纷被打伤而报警,警察到场后把当事双方带到警所。警方在对对方进行询问后就让对方当事人离开了警所,(期间我和另一位同事一直在大厅等候),然后警所也就让我们离开了,未作任何询问。直到第二天,我和同事都因被打伤较严重再次到警所(一人颈椎外伤,一人肋骨骨折),警所才在我们要求下开具了验伤单。
我想请问的是警所在接警后的做法是否符合程序规范?我是否可以对处理的警察或警所追究其责任?
谢谢。
问题补充:
我是报警的一方,难道不该对我方进行询问吗?只对对方询问一下,就可以当是处理完毕了吗?我颈部受伤后单位支付了前期的治疗费后就不闻不问了,我以后的治疗费用以及对我造成的损害我又该向谁追究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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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4 11:19
无不妥之处
回复时间: 2010-01-14 11:46
建议你先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1-14 13:49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0-01-14 13:57
警方在处理事情过程中应该对双方进行询问并做记录。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1-14 14:26
开投诉,责任很难追究。
还是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较好。
验伤后,若构成轻伤,可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1-14 14:46
验伤后。构成轻伤,可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1-18 21:08
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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