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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重庆-九龙坡 01-14 11:49  悬赏 0  发布者:幽幽796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前夫因性格不合离婚,对于房产和孩子的抚养权有分歧。
我和他都想要孩子,怎么办?孩子现在3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4 13:10
你可以提供孩子随你生活,对孩子有利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0-01-14 16:08
一般说来,孩子较小的话,在同等条件下,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时间: 2010-01-14 19:51
一般说来,孩子较小的话,在同等条件下,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这就是婚姻法中的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原则。作为长期办理离婚案件的重庆专业律师,如果您需要,我们最好当面为您解决问题,电话 13709422601 张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1-15 07: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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