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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聘用了一名退休人员在我公司看大门,下午5点上班,第二天上午8点下班

甘肃-兰州 08-04 17: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单位聘用了一名退休人员在我公司看大门,下午5点上班,第二天上午8点下班,第二天休息,第三天下午5点在上班,以此类推,但是由于缺少法律意识,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因企业效益不好,想安排自己的职工值班,可是该退休人员提出我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如要解聘他就需进行赔偿,他在我这已干了三年,赔偿金按二倍的工资补偿,并补偿因为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要求的部分,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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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兰州]
  • 张鸿律师 VIP
  • 电话:138936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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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04 19:17
合理的,所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8-04 17:06
你好 合理
回复时间: 2016-08-04 19:36
你好,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8-05 00:23
按照两倍工资支付合理 但期限只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从他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支付十一个月的 补偿因为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要求的部分  也是合理的 作为公司 你们应当聘请一个常年法律顾问 算算账  其实很划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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