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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咨询,请专家帮忙

浙江-嘉兴 01-27 11:40  悬赏 20  发布者:lpa6294 回答:(9)
本人在2010年7月28日进公司上班(合同定为二线员工,为固定工资)试用期三月,试用期工资2300。于10月10日{(已试用期满)试用期后工资定为2900}发生九级工伤,现公司按2250标准赔偿我8月,(我现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知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后能一次性赔偿多少钱,该赔偿那些款项,请律师先生帮我解疑。如果必要时帮我打官司,谢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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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27 16:24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1-27 11:41
应当按照2900元来算。
回复时间: 2012-01-27 12:1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1-28 13:42
何时发生的工伤?
九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1-28 20:31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你提出解除劳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来电与本律师联系委托事宜。
回复时间: 2012-01-30 11:01
按照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1-30 20:56
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回复时间: 2012-02-01 09:21
不合法,按照转正后的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2-03 18:36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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