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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失业保险

 08-06 09:59  悬赏 10  发布者:liye12……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阿坝 回答:(3)
我在公司辞职了 公司不给于办理失业保险  我是因为身体原因 和公司协商之后 没有合适的岗位 然后提出的离职  我这个能办理失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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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06日 10时03分
可以。向社保局咨询
追问:

今天我又找了公司 公司还是不给于办理 说星期一带我去劳动局 一起去咨询 这样我有可能会得到办理吗

回答: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追问:

那我这个属于个人意愿辞职吗? 公司就一直咬口说我这个是个人辞职 不给于办理

回答:

你可以由单位出证明,个人去办理。
如满意我的回答,请采纳。

追问:

我们这里办理就是需要公司出证明啊 公司就是不给于出证明 就是红字抬头的一个文件 我这个办到的几率大吗 我现在因病不能工作 需要长期休息 公司又这样不给于出证明 头都大了

回答:

不出证明,你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我可以打你的电话咨询吗 这样有点慢 等一下我采纳你的回答 好吗

回答:

你直接打来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律师的回答很满意  很好的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6 10:25
你好!
1、公司应当为你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2、你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单位应当为你进行调岗,不能直接辞退。
3、你的辞职是单位未给调岗、未安排工作造成的,名义上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辞职,实质上仍是公司单方面辞退。
4、公司应当为你办理失业保险。
5、如单位不给你办理失业保险,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未缴纳保险的,请求补缴社会保险并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6-08-06 10:29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
我的补充: 2016-08-06 10:32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是:一是给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二是合法的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不适合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必须要实际另行安排工作;三是另行安排的工作必须适当。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8-06 10:25
这种情况应该给你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由社保支付的,不用公司支付,公司这样做有点过分。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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