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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和在家非法和别的男人同居三年的妻子离婚

辽宁-沈阳 01-29 15:53  悬赏 20  发布者:晓辉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外地打工妻子在家和未婚男人同居三年我想和妻子离婚我需要那些证据和家产我能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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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29 16:42
与别人同居的证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追问:

你好‘妻子在外和别的男人同居三年 我想告她 需要那些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1-29 20:43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离婚,如果对方有婚外情的,举证对方过错,可以要求适当少分财产,详情可来电进一步咨询,电话024-31971642
追问:

如果用妻子同事的证言录音或我到过她们同居的地方这算是证据吗

回复时间: 2012-01-30 17:26
证据复杂,需要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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