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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转产权

上海-闸北区 08-07 21:10  悬赏 0  发布者:朱捷君 给我留言  回答:(2)
98年,动迁,三个姑姑各分得一套房,我和爸妈还有奶奶分得一套,我们的房里租赁证和户口本也只有我和爸妈还有奶奶的名字,前几年奶奶去世,现在我想把产权买下来,请问三位姑姑有权分得去世的奶奶那份吗?谢谢!
问题补充:
直到现在房产是使用权不是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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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07 21:26
你奶奶那套需要子女一致同意
追问:

房子到现在是使用权不是产权

回复时间: 2016-08-07 21:4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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