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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医保问题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29 23:18  悬赏 0  发布者:153004…… 给我留言  回答:(1)
病人25岁于2008年7月到2010年7月在某高级中学教书,2010年8

月调往另一所高级中学,于2010年10月24号脑出血生病住院至

今半昏迷,当时学校也没签合同,也没给上医保,生病后2011

年1月单位才给补办医保下来,病人发病期间除了每月基本工资

其他费用都没有出。至今医疗费用以1百多万。

请问下:

1 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在当月就应该签合同上医保。

2 2010年10月24日到2011年1月在此期间医院所花40多万费用是   否用人单位该承担。

3 由于时间较长,费用大,单位是否应该在陪护等费用上承担  一些。

4 由于当时没有医保,早期费用大,造成当时的一些治疗耽误  单位是否也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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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30 12:54
按说在前一个学校时就应上医保,这样后来生病时就能用上了;去后一个学校时间较短,即使当月上了医保,生病时根据社保局规定也不一定能使用,并且医保对大病的保障是有限的,鉴于医疗费用较多,还有治疗耽误的索赔事宜,建议聘请律师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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