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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1月9日开车掉头时,一个电动车撞到了我车的左侧

北京 08-08 08: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在2015年1月9日开车掉头时,一个电动车撞到了我车的左侧,交警判定我全责,我报了保险,去医院看病,后续有带伤着去医院三次复查,全不费用3000块钱左右,所有医药费票据被对方拿走说是报工伤,然后咨询保险公司后,对方报了工伤,就无法在报保险,后续他看病都是工伤实报实销,伤者一年没有联系我,前几天保险公司打电话问我可以结案了么,我想都一年了,而且他报了工伤,我就结案了,结果没几天,伤着给我打电话要求我补偿工资,说是一年了都没好,胳臂没有力气,在单位干不了重活,不能加班,原来工资能达到6000现在也就3000要求我赔偿6个月的,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陪付么,保险公司我已经电话结案了,保险公司还会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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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08 10:16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6-08-08 08:54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
追问:

可是他上个月还在看病,拿药!

回复时间: 2016-08-08 08:54
你好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回复时间: 2016-08-08 08:56
您好,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事实,避免过高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8-08 09:06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8-08 09:11
您好,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
回复时间: 2016-08-08 09:28
你好,你需要给对方一定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6-08-08 10:04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
回复时间: 2016-08-08 10:48
协商好
回复时间: 2016-08-08 11:45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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