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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问题

河北-邢台 08-08 15:25  悬赏 0  发布者:liuwen……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6年8月5日上午8点20分许,在村庄内十字街口,一辆轿车沿东西街由西向东行驶,当轿车行驶至十字路口西侧时,驾驶员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沿南北街由北向南左拐弯行驶,驾驶员当时进行减速操作,在路况正常的的情况下,轿车自西向东继续行驶,当轿车行驶过十字路口八米左右时,从左侧后视镜中发现这辆电动三路车即将翻车,于是驾驶员立即停车,当驾驶员停车后(未熄火)立即下车搀扶,轿车与电动三轮车未发生碰撞,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轿车一方存在次要责任。请问是否正确?
问题补充:
现在交警定的是未确保交通安全,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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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8 15:30
如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在收到后三日内到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
回复时间: 2016-08-08 23:35
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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