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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散我们该争些什么权益

江苏-苏州 01-30 22:10  悬赏 0  发布者:robin8……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是在一个在维京群岛注册的贸易公司,(在中国中山,昆山设有办公室,2008年曾在大陆注册一下但不到一年又注消)里做职员,在近9年的工作中没有交过社保,没有合同。现在公司要解散,把职员谴散,想了解一下,1、这个是否适用劳动法,2、这么多年的社保,公司是否要补交。3、工资最多不高于当地工资的3倍来补偿,这个平均工资是以哪个为准(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那么昆山的为多少?)。
我们该争回哪些我们的权益?
望能帮忙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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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30 22:20
1、使用中国劳动法;2、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缴;3、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建议与律师联系协助维权。
追问:

职工月均工资,是以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还是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回答: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1-30 22:39
又注销了就比较麻烦,一般属于非法用工。
追问:

昆山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哪个权威的部门可以查到?

回答:

统计部门。

追问:

非法用工后果会是什么样?
公司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回答:

可以到工商和劳动部门举报的。

回复时间: 2012-01-31 11:1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求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2-01 12:18
回答过你
追问:

我是2003年在中山做工时被召进公司,但我没有在中山上过班,直接是来到昆山办公室一直工作8年多,这样的在计算谴散时,应以中山的还是昆山的社平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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