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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

广东-广州 01-31 16:29  悬赏 30  发布者:AaA668…… 给我留言  回答:(11)
2010年4月交往,2011年9月8日结婚,2011年11月底男方已经有离婚意愿,且女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女方父母及表弟已收到男方通知要求离婚.经了解男主是为完全父母交待的,在指定时间内,选择与女方结婚,结婚原因为女方为本地户口,身体健康,家庭条件适合等原因,男方对女方无感情基础.经交往,了解,女方是有感情基础地自愿与男方结婚.事后得知,男方是否构成骗婚?已取得录音证据.包括女方在未得知离婚的情况,男方已经不承担家庭开支(日常煮饭及采购开支,水电煤男方银行扣缴),包括婚后三个月内夫妻性生活给女方带来很大的侮辱和心理阴影.
男方目前选择是协议离婚,已经提出相应条件,完全无法接受,其后可能进行诉讼离婚,该如何保障女方权益.
问题补充:
目前男方母亲要求赔偿酒席费用,礼金,结婚当天的男家赠与我的金器目前在男方手上.男方提出只要女方愿意协议离婚,便可带走结婚戒指.条件太苛刻了.
结婚当天有录像及照片做证,能否取回赠与我的物品.包括录音中也提供,他妈妈已经收到金器.
由于房子是结婚男方购买的,结婚前房子装修费用和家电费用也是男方支付的.共同生活使用后,家电大部分贵重的都是男方购买,同时也有自己购买的,结婚时朋友赠送的,怎么判断是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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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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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31 12:49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不能协议的,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回复时间: 2012-01-31 17:09
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2-01-31 09:22
积极应诉。
追问:

一般应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回复时间: 2012-01-31 09:43
积极应诉,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追问:

性生活带来的阴影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男方经常以女方脾气作为借口,向男方父母申诉女方如何如何不好地对待.家庭开支男方要求以记帐形式,并无明确规定如何支配.以致女方心理实在无法承受及忍受,在11月底支付9-11月的开支.而12月,1月,包括以后开支,男方均无意愿协商.

回复时间: 2012-01-31 09:58
如果协议离婚条件无法接受,只有通过诉讼了。
如何保障女方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1-31 10:43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维护最大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1-31 11:27
建议积极应诉,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1-31 11:48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对,律师会帮女方分析最佳的维护权益方案,建议面谈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1-31 16:18
能,一定要积极面对
回复时间: 2012-01-31 16:24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719181857   可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31 19:56
积极应诉,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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