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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的困难

内蒙古-包头 01-31 10:25  悬赏 0  发布者:leanje……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车于2012年1月22日在京藏高速公路包头段发生追尾(造成三车追尾),我为后车,车辆全部被高速交警扣回事发最近的事故处理停车场(出警为高速公路交警),昨天到达包头处理事故,但交警必须要求到他们制定的维修厂对三辆车进行定损,因为我的车为全险,且有4S店专修险,且当地4S店也是保险指定定损点,但交警就是不放行我的车。其它两车已经同意并签字在指定点进行维修。其他两车可以开走,但是我的车撞击严重,气囊弹出,无法开走,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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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31 12:09
你应当将车拖往交警指定点进行维修,保险公司那里不应当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1-31 21:50
交警应只负责责任认定,至于车辆的维修交警不应进行硬性指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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