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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政府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未到期。单位口头提出叫我们给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四川-成都 08-09 16: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政府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未到期。单位口头提出叫我们给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以前的合同作废。不给补偿。不和派遣公司签合同就走人。只补三个月工资。单位违法吗?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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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9 17:09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6-08-09 17:13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6-08-09 16:53
你好,不合法,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8-09 16:58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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