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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从朋友那里购买了一套意向性未建的单位团购房指标,土地是朋友单位卖给开发商的

四川-资阳 08-10 13: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08年从朋友那里购买了一套意向性未建的单位团购房指标,土地是朋友单位卖给开发商的,单位允许指标户可转让或赠送別人,合同是和开发商签的,购房款也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也允许更改户名,当时办理产权的费用已全交给了开发商,现在房屋产权证已办好,而且是我自己的名字,土地便用证至今未拿到,开发商说地税要让交转让费的契税,还要交六七千元才能办下来,如果真是地税收取,交两次契税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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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0 13:46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8-10 14:39
您好,建议咨询商务部门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10 22:11
只需要交一次契税。
回复时间: 2016-08-10 13:45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可以要求其出具依据,咨询税务局了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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