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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有诉讼时效问题?

 08-10 15:00  悬赏 0  发布者:teddyd……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马鞍山 回答:(2)
我父亲1991年在看守所劳动时坠楼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和市劳动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给出了按工伤处理的处理意见,家属对我父亲的死因有疑问,拒绝接受处理结果,要求重新调查。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拖到现在有二十多年了,一直没能解决,也没得到任何赔偿,我父亲的骨灰也一直没交给家属安葬。去年也通过信访途径反映了问题,省公安厅给出的最终答复还是维持原来的处理意见。我们现在的诉求一是寻求赔偿,二是要回骨灰。请问现在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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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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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5时08分
1.拿着省厅答复意见要求看守所支付死亡赔偿金等;
2.骨灰也是可以同时要回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好!好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0 15:07
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要求赔偿,2016年合肥工伤死亡赔偿估计65-85万元之间,不含抢救费。
一、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31195元×20倍=623900元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二、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月工资为标准,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儿童支付至18岁,60岁以上亲属一般支付至死亡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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